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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怪盗与侦探①(1 / 2)



台版 转自 推理屋



与亚森•罗苹的意愿相反,竟发生这等不可能的奇迹,只能认为是自然规律逆转,不合道理的异常事物获得了胜利。



(莫理斯•卢布朗《罗苹对福尔摩斯》)



0



“早安,艾瑞克。”



一醒来,便听见一个亲切的声音呼唤自己。



男人低声呻吟,笨拙地起身。双手被绑在背后。



置身陌生的奇怪房间。墙壁和天花板是裸露的岩石,然而房间中央是排列着点心或水果盘的豪华餐桌。隐约听得见微弱水声。



眼前的椅子,坐着一个翘脚的青年。



“你没戴面具的脸,出人意料很英俊呢。”



男人发现自己爱用的面具被拿掉,放在桌上。慌张地低下头,试图以白发遮脸。青年笑着说“别这么害羞”。



青年年纪约莫二十五、六岁。美丽的金发和强悍的眼神令人印象深刻,细瘦的身体贴合燕尾服,披着漆黑的斗篷。上衣的扣子应该是真正的翡翠吧。表情、服装与态度,都满溢着相当的自信,让人觉得是个不是国王而是王子风格的人。而且还是个任性花花公子的王子。男人直觉这人是和自己彻底相反的那种人。



“对了,艾瑞克你感觉怎么样?因为你昏迷了大概半天。要喝什么吗?”



“你怎么知道我的本名?”



“事先调查是工作的基本。我知道的多着昵。你是波斯人,白发和溃烂的右脸是天生的。无与伦比的男高音歌声。住在巴黎歌剧院地下二十三楼。二十年来始终没有让人逮住,宛如幽灵神出鬼没,绰号是‘巴黎歌剧院的怪人’(歌剧魅影)。是吧,这位害羞的先生。”



滔滔不绝条列各项信息之时,青年用戴手套的手把玩着大颗的红宝石。



对了,渐渐想起来了——那是和平常一样的华丽夜晚。歌剧院因为最后一天演出《唐•卡洛》十分热闹,男人在二楼的五号包厢观赏歌剧。但是在第三幕进行时出现异状,这名怪盗从天而降,偷走女声乐家身上戴着的红宝石。因为是他喜爱的歌手,所以他主动追贼。追到顶层座位却遭受敌人反击,然后醒来时人就在这里了。



“这里是什么地方?”



“空洞之针。”青年回以一个未曾听过的词汇。“大概还在改装吧。待起来有那么点不辞服就是了。”



“为什么要抓我?”



“这是偷。”立刻遭到订正。“偷红宝石时顺便的。物品该汇整起来收藏到同一个地方。这颗热情的宝石始终只能当作演戏的展示品,太让人受不了。怪人魅影一直闷在歌剧院的地底下也没意思。两者皆归我所有,感觉协调多了。”



“废话就免了,你的目的是什么?”



青年耸了耸肩。“我想在伦敦做件工作但部下全跑了,现在人手不足。”



意思是想要找人帮忙工作吗?好个脱离常识的征才方式。男人谨慎地询问:“你想偷什么?”



“‘倒数第二个夜晚’。”



“……菲莱斯•福克的?”



“没错。”



“你脑袋清醒吗?”难怪部下全部跑光。“关于福克家的钻石我是听说过,不过不可能得手的。那栋宅第的警备牢不可破。而且,伦敦还有夏洛克•福尔摩斯在。”



“可是,这里有亚森•罗苹在。”



青年用红宝石的前端碰了碰胸口。



单就从旁听闻来说,只是感觉很嚣张的讲法而已。但是在这口吻的背后,能够感受到和愚者常见的虚张声势或夸大幻想不一样的来路不明的威风。宛如望尽未来。



男人察觉到了差异。



这位王子殿下散发出来的不是自信。



而是确信。



打破任何人都会畏缩不前的豪宅警备,战胜人称“世界最厉害”的名侦探,这些在他心里都是既定事项且在意料之中。计划已经完美无瑕,所有的模式都假设完毕,失败的机率一点儿也没有——哪来闲工夫傲慢。或许真的是脑袋不清醒,但是——



再度和罗苹视线交会。金色的眼眸仿佛太阳。



“你有胜算吗?”



“没有就不会找你了。”



宛如夏季的热浪踏进了魅影心中。至今为止持续躲藏在歌剧院地底下的人生,囚禁于丑陋右脸的自我封闭,太阳将这些全轻而易举地融化了。为那光所导引,涌出傻子般的心情。像是想要在笑剧的舞台上大闹一场的,年轻充满朝气的冲动。



过了一会儿后,他站了起来。同时,原本绑住双手的绳索掉到地上。



“你还有唱歌以外的专长呀?”罗苹说。“什么时候就解开了?”



“大概是你说‘出人意料很英俊’那时候吧。我本来就擅长处理绳索。”



“我更加欣赏你了。所以,你要怎么做?回家去吗?”



“我被偷了吧?那我就听从持有者说的话。”



说起来就是输了一次。即使不愿也只能订立契约。



魅影走近餐桌拿起面具,戴到脸的右侧,尝到刚才言谈中提过“协调多了”的感觉。



毕恭毕敬地对所有者鞠躬,背诵出歌剧的一段:“《犹太女》第二幕。‘来,我们走吧。不论地上天上,同样的命运正等待我们两人’。”



“虽然你这段引用极好。”罗苹一脸快笑出来的表情环顾藏身处。“但是不好意思艾瑞克,这里是海上。”



1



一八九九年,英国——



蜿蜒大河的水面,呈现与天空相同的灰色。



为这两道灰色所包夹,数不尽的建筑物密集其中,筑起烟囱和尖塔的森林。剧场、银行、车站、店家、工厂、民宅、学校、教堂。铺设完整的石板路与煤气灯,通行的马车与汽车,痛快响着的汽笛与皮鞋声。笼罩城市的雾气,真实身份是家家户户的壁炉或烹饪用的炉子排出的煤烟的集合体。四百五十万人居住的这个城市,甚至连天候都能以人力制造。



城市名为伦敦。无须多言众人皆知是大英帝国的首都。



吸血鬼或人鱼之类,也就是人称“怪物”之异形种的幸存者依然在大陆四处蠢动,不过在这个城市却不见踪影。这也难怪,因为作为将怪物淘汰起源的工业革命,就是一百四十年前从这里开始的。本初子午线经过的这个城市,的的确确是“人类文明”的中心地。



一月十八日,早晨。这么一座都市中的某栋宅第内,一名绅士起床了。



他离开附顶篷的床铺,拉开窗帘静止十秒钟,让冬季朝阳洒在身上。然后精准地走了七步到隔壁房间。没有打哈欠也没有抓背。



关上门的同时,拿着茶壶与邮件的管家从对向房间现身。



“福克老爷,早安。”



“早呀,帕斯巴德。”



名叫福克的主人就座,名叫帕斯巴德的管家泡咖啡。精准地在八点二十三分开始的早茶时间,已是几十年没变的习惯。福克先生的生活准确如时钟,稳固如火车。



但,今天发生了一点脱轨意外。



他边喝咖啡边检查邮件,但一看到第二封信,茶杯立刻从手里滑落。咖啡四溅弄脏了地毯。由于主人还是第一次洒出饮料,管家不禁全身僵硬。



福克先生也全身僵硬,但还能保持冷静。他花时间再度阅读那令人震惊的信件。文章极为简短,内容却非常重要。是恶作剧吗?不对,记得前几天的确——他沉思般地碰触胡子末梢。



“福、福克老爷?”



管家传出不知所措的声音。福克先生将信放回信封,看了一眼打翻的咖啡。仿佛是不祥的征兆,黑色的痕渍扩散到脚边。



“帕斯巴德!”他命令管家。“找打扫的大婶还有警察过来。”



2



所谓的都市必然如此,大都市伦敦也能大致上分为两个地区。富裕的地区,以及贫穷的地区。



城市的西区,属于前者。剧院密集区的皮卡迪利广场,公司和报社排列的河岸街,矗立于河岸的大笨钟和各种中央政府单位,白金汉宫等等引领政治与文化潮流的地方聚集于此,不胜枚举。治安也好,路上行人中盛装打扮的妇女和体型魁梧的绅士引人注目。



相对的在城市东侧,东区则是贫民区。低薪资的劳工再加上中国或犹太移民集中居住,在零碎的街道中过着杂七杂八的生活。治安和景观即使说客套话也称不上良好,落得路旁有乞丐和醉汉在打呼,酒吧和妓院的面前有麻子脸的孩童们奔跑过去之类的下场。



即使如此,所谓的杂七杂八,反过来说就是有活力。往来于主要道路白教堂大道的人们,每个人皆有相应于贫穷的开朗。商店街买卖的声音总是不绝于耳,也有许多隐藏名店。



专制作手杖的店家“阿尔伯特•鸿”也是那样的老店当中的一间。



“有钱人还真辛苦呀。”



一月十八日,上午十一点。第三代店主霍夫曼•鸿正在里面的厨房阅读《泰晤士报》的号外。



标题是“亚森•罗苹现身伦敦”。今天早上,轰动法国的怪盗好像送了预告信给大富翁菲莱斯•福克。“真辛苦呀”是对福克先生的讽刺。他确实是个伟大的男人,但名气有点太大。就鸿的思考来说,谦虚才是生意兴隆的秘诀。



“要是像我这店这么小小一间,小偷应该也不会上门吧。”



才一咕哝完,门铃立刻响起。



“您好。请原谅我打扰了。就算不原谅我也是要进去啦。”



“……?”



擅自闯入可让人受不了。鸿赶紧走到外头的店面。



门口,站着个独具风格的男人。正以蓬乱的褐发加上明显尺码过大的皮大衣这等装扮,稀罕地望着陈列着手杖的店内。脸部左侧,有一条形状像是贯穿左眼的青线。单手提着个以蕾丝罩子覆盖的鸟笼。



“请问您有什么事吗?”



“哎呀您好呀。这里,是‘阿尔伯特•鸿’吗?”



“是的。”



“太好了终于找到了。哎呀本来以为店名叫做‘爱德华’一直遍寻不着。哈哈哈。其实我在比利时听到贵店的好评,说这里有极为好吃的肉。”



“肉?”



“这里是牛排店吧?”



“……这里是手杖店。”



“哦难怪有这么多手杖。不过牛肉和手杖都是类似的东西,不管哪个火一烧就会有味道。也就是说手杖用久用惯了就会被晒黑。”



“津轻。”



突然传出少女的声音。鸿吓了一跳环顾店内。



“刚刚,是什么……”



“请别在意。”男人将脸凑上来。“其实我是来买手杖的。哎呀,不是我要用的是我师父要用的。因为有点年纪,差不多得用了。”



鸿眨了眨眼。



总而言之,似乎是顾客。言行举止不太对劲可能是因为不习惯英语吧。刚提到了比利时,且仔细一看五官也是东洋风格。



“这样呀。”他亲切地回应。“小店当然也有贩卖适合送礼的手杖。让我来帮您判断何者合适吧。请问您的师父贵庚?”



“九百六十二。”



“咦?”该不会是自己听错了?“是六十二岁对吧。身高大概多少呢?”



“我没有好好量过……”



“目测的也可以。”



“那就大概是三颗苹果吧。”



“不好意思,您刚说什么?”



“津、轻。”



又是少女的声音。鸿吓得跳起来。



“啊,你听!你有听到吗?女孩子的声音。”



“没有呀完全没听到。”



男人蒙混般地拿起商品。



“对了,这手杖实在是时髦呢。特别是这个,金色的装饰文字。”



“哦……那是小店独有的服务。会在握把部分帮买手杖的客人刻上对方大名的缩写字母。您会注意到真是有眼光。”



“常有人这么说我呢说我姿态低但眼光高,这服务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呢?”



“一开店的时候就有了。小店是传承三代的老字号。”



“那么,想必老主顾也很多吧?”



被吹捧后心情大好的鸿,回头望向收有顾客名单的文件架。



“这个嘛,多到数不完。”



“那全部都是顾客名单吗?真是惊人,整理应该很辛苦吧。”



“因为是照字母顺序分类所以很简单。对了请问先生您的大——”



在问完“您的大名?”之前,脖子感受到像是被手劈中的重击。鸿和彻底刷洗过的自豪地板接吻,失去意识。



回神时坐在椅子上。



鸿抬起头,神智不清地环顾店内。没有半个人,也没有任何异状。时钟指着十一点十分。到方才为止应当是和一个男人在说话的。



“是作梦吗?”



一边摸着隐隐作痛的脖子,他一边看了看背后的文件架——忍不住站起来。



不是梦。



顾客名单的“M”的部分整个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贴着的便条纸。伴随拿着手杖的可爱牛只的图画,写有不清不楚的讯息。



(借用一阵子)



“小……小……”



鸿直往后退,撞上椅子差点摔跤。



同时背后门铃响起。回头一看,两位客人正走进店里。人中留了胡子的男人,和将乱翘的头发往后贴整的男人。



“这真的是名店吗?看起来不像。”



“这家店无庸置疑是名店。我哥也是在这里买手杖的……哎呀,怎么了吗?”



头发乱翘的男人察觉到鸿的异状。店主再度发出卡在喉咙的“小”的声音之后,终于说出话来:



“小偷!我刚刚被偷走了顾客名单!请、请帮我报警!”



两名男子有些吃惊地互看。



沉默地彼此点头示意后,胡子男回到门口。头发乱翘男则是扶着鸿的肩膀,要他先在椅子坐下。



“好了,请您先冷静下来。深呼吸。不过偷顾客名单还真是奇怪呢。您有看见犯人的样子吗?”



“有,我看到了。是个感觉是东洋人的男人。拿着个像是鸟笼的东西,还有……”



“蓬乱的褐发和皮大衣?”



胡子男回到店哩,说道。双手拿着褐色假发和大件的外套。



“这些掉在旁边的小巷子。”



“就是他改变过装扮的意思啰。”乱翘头发男说。“一从这间店出去就脱掉丢弃走人了。”



“我的天呀!”鸿大叫。“没救了,线索都没了!”



“没这回事,线索足够了。”



头发乱翘男搜索着变装工具,在大衣口袋找到一小块布。他从上衣取出放大镜观察过那块布后,再度面向鸿问道。



“冒昧请问一下,这间店附近有没有一家由瑞典人夫妇大约在十年前开始经营、有二十间以上的房间,服务很好的旅馆?”



*



“很顺利呢。”



“你说话技巧太差。”



“师父竟然如此严厉!我明明就有好好打听出消息。”



“一半以上都是多余的交谈吧。说起来我是长生不老,不会老到要用手杖。腰也是直挺挺且柔软度极佳。”



“偏偏我不曾看过师父脖子以下的部分。高约三颗苹果就形容得不错吧?”



“那也是很难懂,有更准确的说法。”



“例如什么?”



“身高和头部一样高之类的。”



“我学到了。”



一边持续没劲的交谈,身穿满是补丁的大衣的青发年轻人——真打津轻,一边走过距离大道有点远的纽华克街。怀里是“阿尔伯特•鸿”的顾客名单。右手提着覆盖蕾丝罩子的鸟笼。里头是轮堂鸦夜。



“可是,也许很快就能让你看看我脖子以下的部分了。”鸦夜满足地说。“终于拿到那男人的线索了。得寄封感谢函给葛里警官。”



继续旅行的侦探一行人来到伦敦,是约莫两周前的事。去年年底,在比利时调查人造人的案子时,获得正在追踪的敌人其手杖似乎是伦敦店家的商品这样的情报。于是伴随新年来到英国,到处寻找伦敦东区内的手杖店。由于从警官那边听到的店名有点不同所以花了点时间,但今天终于抵达目标。



“我觉得你的做法有点粗暴过度了。”



“那种老店最重信用,不会轻易出卖顾客信息的。这么做是最快的。两、三天之内还回去就好。”



津轻碰触厚厚的名单。



“两、三天内,就能在这里头找出引人注目的名字吧。”



“如果有记载身高或年纪应该就能将范围缩小到某种程度。但也不能保证一定找得到。就算找到了也不保证那家伙人在伦敦市内,就算在也不保证能碰头,能碰头也不保证能打赢,能打赢也不保证我们可以恢复成原本的身体。”



“别说了,心情都沉重起来了。”



“你会心情沉重的程度,就是刚好普通而已。”



“我要改名叫真打气轻吗?总之先回旅馆休息一下吧。不快点回去又要挨静句小姐骂了……”



打算穿越空地之时,津轻停下脚步。不得不停下来。



因为前方出现两个男人,挡住去路。



一个是约莫四十五、六岁,体格壮硕的男人。头戴象牙色帽子身穿双排扣大衣。虽然人中留着胡子的五官看上去敦厚,但往这边瞪的视线仿佛饱经战争的士兵冷得彻底。



另一个,则是将乱翘的短发往后梳拢的男人。年纪同样是四十多岁。尖鼻子,高高瘦瘦的。眉目到脸颊一带刻划了一条线。描绘出宛如波纹的同心圆的水蓝色眼睛,让人感受到一种仿佛敏锐到接近疯狂的卓越理智。服装是有若凝结了伦敦景色、有点褪色成红褐色的西装。



“……有何贵干?”



“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可以请你归还顾客名单吗?”



头发乱翘男说道。津轻发出“奇怪?”的声音,像是要确认有无遭人跟踪看了看自己的背后。



“你怎么知道的?”



“我从你丢掉的大衣口袋找到这个。”



头发乱翘男丢出布块。上面以十字绣刺着“23”这个数字。



“这是在旅馆寄放外衣时使用的管理号码。你应该是从住宿地点挂大衣的地方偷走合适的衣服的吧。这是瑞典特有的瑞典刺绣法,而且布料是北欧产的麻。既然管理号码超过二十三,意思就是房间数量也是相同或是更多,是一间颇具规模的旅馆。从针脚绽线的程度看来可以得知号码布大约使用了十年。大衣的灰尘虽然被刷得干干净净,但左边有草的碎屑。是移动的时候风吹过来沾上的。也就是说你没有搭乘马车或地铁。



那间手杖店徒步可至的范围内,由瑞典人经营,古老有规模又服务佳的好旅馆。我询问店主,马上得知是纽华克街的‘利斯敦旅馆’。因为沿着最短距离追很快就发现手持鸟笼的可疑男子,所以我们小心翼翼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迂回跟踪。顺便说一下,在你丢弃的假发内侧有脱落的青色发丝。”



“下次要偷东西的时候,应当留心发色。”



胡子男补上评语,头发乱翘男说着“还有其他问题吗?”并瞪向津轻。两人逐渐缩短彼此的距离,男人即将逼近到津轻眼前。



津轻也像是忘了逃跑,两次眨了眨眼,谨慎地问:



“两位是苏格兰场的人吗?”



“不是。”头发乱翘男浅浅一笑。“他们可没我这么能干。”



丢出这句话的同时,男人扑了过来。



*



真打津轻是半人半鬼。



连已经灭绝的世界最强种族不死都能杀死的鬼,其血液以颇高的浓度混在他体内。即使拿掉那部分,他也曾是“扫荡离奇”的负责成员或是杂耍场的艺人之类以杀怪物维生的厉害战士。不论是二对一,还是因为手持鸟笼只能单手应战,都没有输给人类的道理。上次的案子也是花不到两秒便让两名警员失去意识。



于是鸦夜决定在津轻提着的鸟笼中旁观。被可疑之徒缠上了。讨厌鸟笼晃动,希望津轻单手迅速解决。她一边思考着这些事情。



但是还没超过十秒,鸟笼便大幅晃动。



两个男人同时展开攻势。头发乱翘男是英国人风格的拳击路线,胡子男则是军队式的格斗术。看起来,两人都没有强到能和怪物互争高下。